法律问题

菊乐股份:发行人曾发生分公司出纳挪用资金、利用个人账户收付款项及证监会警示函事项,涉及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缺陷及信息披露合规问题。

深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06-03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菊乐股份
审核编号
10030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18页至第1-1-428页;第3-3-1-36页至第3-3-1-3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眉山分公司原出纳李某于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偷盖空白支票/电子业务结算书、伪造银行回单、对账单等方式,将眉山分公司资金转出至自然人个人银行账户,并在月中/月末支付前转回。公司发现后报警并追回全部挪用资金,未造成财产损失。2021年12月10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印章罪;2022年2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通过出纳个人银行存折账户代收废品销售款、供应商奖励款等零星收入并用于慰问、接待等支出的情形。202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因首次申报稿未披露出纳挪用资金事项、货币资金披露不实、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返利计提不准确等,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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