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和科技:湖州佳宁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曾约定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平等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申报前已解除并确认自始无效。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0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和科技
审核编号
10028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1页至第1-1-82页、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湖州佳宁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管金国于2021年3月26日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平等待遇等投资方特殊权利条款,未约定业绩对赌、上市时间对赌或股权回购条款。2022年3月19日,各方签署解除协议,约定补充协议自动无条件解除并终止履行,任何可能构成公司发行上市法律障碍或对上市进程造成不利影响的特殊权利条款均自动终止且视为自始无效。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