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洋物流:发行人报告期内实施股权激励并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后的股份退出安排。
深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5-2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1年3月30日大洋有限增资及朱陆枝向钟永军转让股权构成股份支付;2021年5月第二次增资中,员工卿北军与外部投资者同价入股不构成股份支付。根据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发生不胜任、离职、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竞争业务、违反职业道德或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时,应履行退出程序。2023年3月21日,钟永军因离职按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向朱陆枝转让137.9989万股股份,折算转增前股份为57.0355万股。招股说明书披露,除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完成的股权激励,亦不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行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