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江都市: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事业单位改制、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自然人股东较多、暂存股权以及设立时未签订《发起人协议》等股本演变相关事项。
深交所IPO · 主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4-05-1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原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003年9月改制设立为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技术骨干层直接出资占85%,普通职工组成的职工持股会出资占15%。2009年民用院有限派生分立设立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46名自然人股东及以民用院有限工会名义工商登记的48名职工持股会股东。招股说明书披露,改制设立后曾存在部分股权在确定合适受让方前形成的暂存股权,包括直接持股层面以汪杰名义登记及职工持股会层面以工会名义登记的暂存股权;至2015年12月末,暂存股权全数受让完毕。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设立除未签订《发起人协议》外,设立履行了法定必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