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江都市: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存在税收优惠资格及纳税合规事项。
深交所IPO · 主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4-05-1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0954;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0797。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全程交通、工程管理、东都智慧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0.80%、10.42%、11.21%和13.20%;招股说明书披露税收优惠对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依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可持续性,招股说明书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趋好,持续注重科技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续期申请不存在重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