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速创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相互占用资金及关联方代收代付事项,且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相关资金往来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5-1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向伟控制的Fiberstore Co., Limited账户代收货款21.20万元;发行人代实际控制人向伟收取南山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资助款项0.75万元并于次日转给向伟;向伟于2018年12月从公司拆入209.11万元用于支付员工持股平台离职员工股权回购款,并于2019年5月28日归还,公司未要求支付借款利息;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1月8日向向伟支付其报告期前代公司支付的房租、广告费99.83万元和1.49万元。上述拆借资金均已全部清偿,且申报后公司未再新增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