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儒兴科技:发行人部分租赁房屋存在出租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瑕疵。
深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4-23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无锡儒兴共有3处租赁房屋,主要用作员工宿舍。其中第1、2项租赁房屋所在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并已就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第3项房屋出租方系转租方,租赁物业所有权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同意转租给无锡儒兴,但出租方或转租方尚未就该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