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洲宇设计:发行人申报前通过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实际控制人曾向员工出借部分资金用于认购股权激励合伙份额。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4-04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已经完成的股权激励中,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报前设立洲宇共向、洲宇集智、洲宇聚才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12.49%、6.90%和5.85%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立即行权,无上市后行权条款,不影响上市后的股权结构。法律意见书披露,2018年至2020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部分对外借款中存在将资金出借给发行人员工,员工将借款用于认购股权激励份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