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牧人:发行人历史间接股东无锡大牧人存在股权代持及由此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需关注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性、股权结构稳定性及无实际控制人认定。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4-03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无锡大牧人在持有大牧人有限股权期间存在多项股权代持:姚象超为余汉林、高峰代持,王京法为党跃文代持,徐斌为许荣华、范天铭、李敏悦代持无锡大牧人合计12%股权。徐斌、徐有辉、许荣华、范天铭、李敏悦对无锡大牧人的出资资金最终来源于其个人对牧羊集团工会的借款。2009年5月徐斌转让无锡大牧人22%股权时,因牧羊集团股东纠纷未能联系范天铭、李敏悦并支付股权转让款。2022年6月,范天铭、李敏悦分别以发行人为被告、徐斌和香港佳峰为第三人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各自主张确认香港佳峰持有的发行人540万股股份归其所有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一审法院已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截至申报稿签署日二审尚未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