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强邦新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关联担保、收购关联方业务及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并存在向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郭良春提供借款后收回的情形。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3-2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郭良春提供810万元借款的情形,已在2020年底前全部收回。发行人从上海强邦取得资金拆入,2020年末余额2,078.26万元,2021年拆入6,070.12万元、偿还8,148.38万元,2021年末余额为零。报告期内还存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收购上海强邦版材业务、租赁上海强邦房屋及代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