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赣州水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超过10%,且部分岗位不完全符合辅助性岗位要求。
深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3-2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赣州水务及其下属部分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赣州水务报告期各期末派遣员工占用工总量比例为20.15%、19.80%、12.90%、20.11%;上犹水司为15.25%、15.25%、14.55%、14.81%。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包括自来水厂制水、污水处理厂运行、客户服务、水表抄收、机电维修、供水调度、物资保管等,其中部分岗位属于自来水生产供应业务、污水处理业务相关主营业务岗位,不完全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辅助性工作岗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