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望圆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0%比例限制的情形。
深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3-1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作为补充。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68人、38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36.36%、27.54%,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要求。劳务派遣岗位为不涉及核心技术的物料搬运、组装、仓库管理、注塑等辅助性岗位,不涉及管理、研发、销售、采购等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