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陆海新能: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向控股股东西江集团拆出资金及历史形成的对关联方担保事项。
深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03-0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西江集团拆出资金情形:2020年西江集团向发行人拆借资金31,500.88万元,相关拆借资金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LPR进行利息结算,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已完成所有拆出款项收回。报告期内,发行人还曾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西江集团于2008-2010年间与建行新城支行、招行南宁分行签订4份质押贷款合同,以贵港水电站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累计贷款5.37亿元;发行人成立后,上述电费收费权跟随相关电厂资产由西江集团无偿划转至公司,形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