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陆海新能: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情形,明阳光伏项目因用地合规等法律瑕疵暂未注入发行人。
深交所IPO · 主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4-03-0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西江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情形,包括都安电力运营龙颈水电站项目、鼎旭同辉运营明阳光伏项目。鼎旭同辉系西江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其运营的明阳光伏项目装机容量5.00万千瓦,所发电力全部上网交易。发行人已与鼎旭同辉就明阳光伏项目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发行人享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权、人事管理权和物资管理权等主要经营权利,每年收取50万元委托经营费。招股说明书披露,明阳光伏项目存在对其用地合规、经营可持续性等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瑕疵,目前仍处于整改进程中,因此暂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