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邦能源:实际控制人彭本平通过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发行人73.00%投票表决权,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3-0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四川恒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邦能源
审核编号
100298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8页;第3-3-1-1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彭本平,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37.50%的股份;第二大股东彭本刚将其持有的恒邦能源全部3,5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5.50%)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彭本平,彭本平合计控制发行人73.00%的投票表决权。招股说明书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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