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时代装饰:发行人与投资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约定业绩承诺、现金补偿、股份回购、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并曾触发现金补偿、回购义务及违约责任,后经补充协议清理并终止。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3-0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18年7月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前海基金、惠友创嘉、亚商诺辉及亚商粤科曾分别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毅、李越签署《增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及现金补偿、股权回购、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现金补偿义务人、股权回购义务人为曲毅、李越,公司不承担相关现金补偿或股权回购义务。发行人未实现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触发现金补偿义务,曲毅、李越需向投资机构支付合计530.75万元业绩补偿款,并已提前支付完毕。发行人未能在约定时间递交A股上市申请材料,且预计投资人无法在约定期间通过IPO、并购方式退出,触发或可能触发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投资人成为股东后发行人发生7次股份转让,均未取得投资人书面同意,涉及投资人的优先受让、优先购买、共同出售及转让约束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