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智股份:发行人申报前通过东洲创富、东洲泰富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员工持股平台性质、锁定期、离职退伙及是否存在代持或损害发行人利益。
深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3-12-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已制定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上市后实施的情形;发行人存在申报前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东洲创富和东洲泰富为两个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2017年设立东洲创富和东洲泰富,2017年12月员工通过持有东洲创富、东洲泰富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伙协议约定,东洲创富、东洲泰富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为禁售期;员工离职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时,有限合伙人需按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受让方转让合伙企业出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