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智股份: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引入新增股东,且部分机构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需关注新增股东入股原因、关联关系、代持情形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12-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华智机器股份公司
公司简称
华智股份
审核编号
100347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3页至第1-1-34页、第1-1-43页、第1-1-51页至第1-1-52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一年,新增股东为勤道东创、勤道鑫控、杭州观拾、华拓至远伍号、华拓合富贰号和华拓至盈伍号。新增股东取得股份方式包括2022年11月协议转让及2022年12月增资,入股价格分别为10.18元/股、11.79元/股。发行人披露,上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原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间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发行人机构股东中,高略智汇、杭州观拾、华拓至远伍号、勤道东创、勤道鑫控、华拓合富贰号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东洲创富、东洲泰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基金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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