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馨食品:发行人与投资人及股东之间曾存在特殊股东权利及回购等安排,需确认发行人是否作为义务主体、相关条款是否已终止及是否存在恢复条款。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2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21年4月,金仑投资与发行人、德馨实业、林志勇及史文超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份回售协议》,约定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回售权、一票否决权、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2021年5月,瞪羚三号与发行人、德馨实业、林志勇及史文超签署《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德馨实业、林志勇及史文超为当事人约定转让股份限制及对瞪羚三号的股份回购义务,发行人未作为前述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方。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作为当事人的特殊权利条款均已终止且自始无效;德馨实业、林志勇及史文超作为当事人的特殊权利条款自发行人递交辅导验收申请文件之日起终止,若发行人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失效、被否决、被退回,或发行人出现明确不符合合格上市条件的情形,该等条款恢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