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浙城设计:新增股东与发行人主要股东之间存在附恢复效力安排的股份回购条款。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22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浙城设计
审核编号
100288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3页至第1-1-54页;第3-3-1-79页至第3-3-1-8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12月增资中,发行人主要股东徐林德、邵罗江、赵威、潘国仁、丁祥中、杨剑青、沈巧炼与西科创投、湖州岚顺、嘉兴浙富、余国旭约定股权回购事项。触发事项包括公司未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报文件、未于2024年12月31日前成功在境内创业板、科创板或主板上市,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被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无法申报上市,严重违反交易文件且未在90日内纠正,合格上市前实际控制人变更且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层、法律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无法申报上市等;对于西科创投,还包括注册地址或财政隶属关系迁出杭州市西湖区,或严重违反资金监管协议且未在90日内纠正等事项。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回购价格为投资款加投资期间8%年息单利并扣除股息、分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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