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呈集团: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代垫成本费用、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需关注资金占用、内部控制整改及独立性影响。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11-24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代公司垫付员工薪酬的情况,其中2019年为688.68万元、2020年为89.82万元。公司还存在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情形,法律意见书披露2020年度东呈投资期初余额35,815.06万元、本期拆出10,152.94万元、本期归还45,968.00万元,程新华期初余额11,136.18万元、本期拆出105.00万元、本期归还11,241.18万元;2019年度东呈投资本期拆出58,533.91万元,程新华本期拆出2,715.58万元等。发行人部分市场拓展代理公司委托贷款款项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程新华,该款项实质为程新华与发行人间资金拆借,年利率4.7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已将资金占用利息偿还完毕;截至2022年6月30日,深圳后海酒店借款余额1,743.48万元,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