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奥通宇:刘向锋、刘菊芬、刘向飞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发行人将刘向锋单独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控制权稳定性。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11-02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北京中奥通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奥通宇
审核编号
100300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2页至第1-1-43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向锋直接持有发行人3,250.00万股,占总股本54.47%;刘向锋持有中奥共赢54.14%出资额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中奥共赢间接控制发行人420.00万股,占总股本7.04%。刘向锋与刘菊芬、刘向飞于2022年6月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或行使其他股东、董事权利时,刘菊芬、刘向飞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股东(如有)均需与刘向锋保持一致,并以刘向锋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刘向锋通过直接持股、一致行动协议及控制中奥共赢,合计控制发行人90.84%股份;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为刘向锋,最近三年一期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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