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福华化学:发行人部分现有股东及历史投资人存在对赌协议或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部分条款在未能成功上市等情形下可恢复,涉及股权结构稳定及发行上市合规性。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1-0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浙商产融、重庆天原、陕煤榆高、五发展、SAIF(开曼)在取得公司股份时与发行人和/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签署文件,约定特殊权利条款和安排。浙商产融与福华集团、张华等各方关于上市估值及补偿、减持限制、分配规则和再投资规则等特殊权利约定均已解除且不可恢复或撤销。重庆天原的回购条款在IPO申报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未能在约定期限上市等情形下恢复;其原投资协议中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与股份公司章程存在差异,如主张权利则存在潜在纠纷法律风险。陕煤榆高、五发展增资协议中亦约定上市期限、业绩等触发的回购权,并约定递交IPO申请材料后终止、撤回或审核未通过等情形恢复。SAIF(开曼)相关回购条款已于2014年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