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福华化学: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子公司作为受托支付对象并将贷款资金转回公司的转贷行为,涉及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及金融监管合规。
深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3-11-0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存在通过子公司作为受托支付对象向银行提交用款需求,银行以受托支付形式发放给子公司,相关方收到银行贷款后将款项转回给公司的情况。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转贷金额分别为250,790.00万元、205,846.33万元、89,175.98万元。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偿还银行贷款等日常经营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