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宇电子:发行人历史上与外部投资方签署含优先认购、反稀释、限制出售、优先购买/出售、股权赎回、重大事项决策权等特殊条款的投资协议,后续清理是否彻底及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深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9-2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黄山毅达、芜湖毅达、深圳涌泉、苏州涌宸、宁波涌月、嘉兴悦时景和、赣州悦时景晟、合肥国耀、安元基金等投资方在增资时与彭勇、高莲花、赵勇、高新华及发行人签署投资协议。协议约定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股权赎回、投资方委派董事及部分重大事项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等特殊权利。2022年3月8日,投资方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共同签署解除协议,约定投资协议立即终止、不再执行,投资方不会依据投资协议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发行人承担股权赎回等特殊条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