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宇电子: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10%上限,涉及劳动用工合规及潜在行政处罚风险。

深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3-09-2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宇电子
审核编号
100288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2页至第1-1-14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2019年、2020年,子公司华力宇和无锡华宇光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2019年末华力宇、无锡华宇光微劳务派遣比例分别为19.69%、35.85%,2020年末分别为17.56%、32.54%。截至2022年6月末,华力宇劳务派遣人数为0,无锡华宇光微劳务派遣比例为7.49%。披露称劳务派遣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未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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