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青都旅游:发行人承租的一处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但实际用于员工办公场所,存在租赁房屋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情形。
深交所IPO · 主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3-07-0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承租的《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中第8项房屋权利证书记载用途为“住宅”,但实际用于员工办公场所。根据《民法典》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可能面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如出租方或产权方被责令整改,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