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电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企业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需要通过业务转移、差异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解决。

深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3-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电港
审核编号
100283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96页至第1-1-299页;第3-3-1-10页至第3-3-1-1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中电器材、深中电、深桑达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中电器材在重组后仍保留进出口贸易及代理业务,贸易产品及业务模式与发行人存在一定重合,但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等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重合。发行人已于2021年6月与中电器材达成协议,中电器材全部进出口贸易及代理业务转移至发行人子公司广东亿安仓。深中电与发行人在主营业务、经营定位、产品结构、技术支持、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深桑达电子商贸及重组后数字与信息服务、产业服务业务与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核心业务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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