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电港: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委托贷款、直接资金往来、资金归集、关联担保及代收代付等关联交易安排。

深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3-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电港
审核编号
100283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57页至第1-1-258页、第1-1-328页至第1-1-333页、第1-1-294页;第3-3-1-10页至第3-3-1-1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主要由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及利息形成,2019年末主要为与香港鸿富港往来款及利息,2020年末主要为中电信息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提供担保而要求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保证金5,000万元和与深圳鸿富港之间1,500万元往来款。资金归集款系公司根据中电信息对下属企业资金统筹管理要求,通过一二级账户联动归集至中电信息的款项,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参与,2020年末余额410.24万元,2021年2月终止后不再存在资金归集。2019年末应收担保费系公司为中电亿科借款提供担保并按约定费率收取担保费。报告期内中电信息通过中电财务向公司发放关联委托贷款,公司与中电信息、器材深圳、香港鸿富港、深圳鸿富港等发生直接资金往来;公司亦存在向中电财务申请海关保函、备用信用证并提供反担保,以及关联方代收代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福利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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