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电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存在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深交所IPO · 主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3-03-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电港
审核编号
100283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55页至第1-1-357页;第3-3-1-1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自身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但控股子公司存在四项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诉讼或仲裁:一是香港亿安仓与香港奥特姆、深圳奥特姆供应链纠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裁决香港奥特姆支付货款3,888,088美元、资金服务费76,219.95美元及违约金,深圳奥特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二是香港亿安仓与东莞金铭、深圳金立买卖合同纠纷,东莞中院判决东莞金铭支付货款10,339,198.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深圳金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香港亿安仓已申报债权,深圳金立破产清算程序尚在进行中;三是香港亿安仓与徐红英、胡杰保证合同纠纷,前海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律师费,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四是广东亿安仓、香港亿安仓与谷美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前海法院判决谷美公司支付拖欠货款5,746,965.13美元及相关费用,部分自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亿安仓对四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可优先受偿,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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