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莞证券: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同时存在锦龙股份参股发行人并控股中山证券、杨志茂间接参股发行人并间接控制中山证券的证券公司股东监管安排。

深交所IPO · 主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3-03-02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东莞证券
审核编号
100301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37页至第1-1-443页;第1-1-574页;第3-3-1-13页至第3-3-1-1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东莞市国资委通过东莞控股、金控集团、金控资本间接控制发行人55.40%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发行人股东锦龙股份直接持有发行人40.00%股份,新世纪科教直接持有发行人4.60%股份且为锦龙股份控股股东。杨志茂通过锦龙股份和新世纪科教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44.60%股份,并为锦龙股份、新世纪科教的实际控制人;杨志茂间接参股东莞证券、间接控制中山证券。发行人披露,锦龙股份控股中山证券、参股东莞证券,符合“一参一控”要求;杨志茂和朱凤廉承诺其在中国境内持有证券公司股权共不超过二家,其中控股和/或实际控制的证券公司不超过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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