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莞证券:发行人主要股东锦龙股份曾涉嫌单位行贿,后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起诉,需关注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深交所IPO · 主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3-03-02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锦龙股份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该分院对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锦龙股份收到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出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017年6月9日,锦龙股份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锦龙股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的情节,决定对锦龙股份不起诉。